签订5年劳动合同,但是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,需要赔偿剩下3年的工资作为违约金,这种条款有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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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9-01 09:40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9-01 09:47
网友朋友,您好,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政策。
劳动者签订5年劳动合同,但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,需将后3年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5条,除了培训违约金及保密义务和敬业限制违约金之外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因此,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无效条款。另,赔偿金不等同于违约金,赔偿是属于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而进行的一种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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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8-30 19:48
是否特殊岗位,乙方就职需要甲方提供特殊培训?如无特别培训,此条款有点过份,违背了劳动自由的规定。
即使要赔,合同约定的貌似也不是三年工资,而是3/5年工资。 签署此合同的时候,劳动者应是认可此条款的,所以个人以为,如果劳动者要提前离职,又不愿赔偿,最少是有失诚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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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#
发布于:2021-08-31 07:35
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请自己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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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1-09-01 09:40
网友朋友,您好,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政策。
劳动者签订5年劳动合同,但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,需将后3年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5条,除了培训违约金及保密义务和敬业限制违约金之外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因此,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无效条款。另,赔偿金不等同于违约金,赔偿是属于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而进行的一种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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